近年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突破口,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了石家庄的和谐稳定。2003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16件,其中维持863件,撤销178件,终止及其他处理的432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创造行政复议的有利条件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对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我市在法制办公室设立了行政复议处,市财政设专项经费对复议工作予以保障。二是强化队伍培训。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共举办设有行政复议法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180期,培训5.7万人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充实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能力。我们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宗旨教育、勤政教育、廉政教育,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坚持真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三是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办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领导干部从不为案件的当事人说情、划框框、定调子,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保证了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办案,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是复议工作的生命线。围绕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我市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程序和制度。一是明确程序时限。2004年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试行)》,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受案、审理、决定等程序和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二是坚持会审制度。积极推行“两会四审”制度,“两会”即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必须经复议处开会分析和法制办会审研究;“四审”即每一个案件首先由承办人进行初步审查,复议处拿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行政复议会审会研究,提出会审意见,最后由市政府领导审核签发。近几年,我市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拟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都进行集体研究,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坚持例会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例会,由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市内六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和研究,共同探讨,研究对策,不断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年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执法建议,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严格的程序保证办案质量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主要抓了“四个环节”:一是受理。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依法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转送。二是审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需调查取证的,积极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取证、勘验,弄清是非真相。若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采取简易程序或运用调解的手段妥善解决,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行政效能;若案情复杂、影响较大,采用法制办会审、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方法,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是送达。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坚持直接送达。对不能直接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四是案卷归档。对行政复议案卷及时进行梳理,旧档立卷,保证行政复议案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克服困难,发扬成绩,不断开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