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提案、财务等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项;研究市政府法制工作和全市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法制理论的研究和交流,编发《政府法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各处之间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审核由市政府作出的有关涉法的行政处理文书;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后勤行政工作。
二、法规处
具体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核的上述范围内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实施情况检查及汇编发行工作;组织指导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对市政府领导交办的行政、经济、民事案件进行沦证,提出具体意见,并根据委托从事代理活动。
三、监督协调处
组织或者参与对行政处罚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发放工作,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持证人虽资格,并组织持证人员法律培训;负责受理群众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行政复议处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和审理依法申请市政府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受市长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审核、管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资格和证件;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复议法各项制度;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统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五、备案编译处
负责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工作;负责行政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编写发行工作;参与政府涉外案件工作;参与政府涉外公共项目合同纠纷的处理;参与突发应急事件的事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