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文审[2007]024号
石建〔2007〕88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河北省建设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冀建法[2007]401号)中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遗留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市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建安总投资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并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非债务性货币资金。
二、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全市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该局综合开发处负责。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安总投资的35%缴存。经济适用房项目(含职工集资建房项目)按该项目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工期不足一年的,若需缴存项目资本金数额大于或等于其工程合同价款的50%,则按有关规定比例缴存,若其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则需补足差额。
四、为便于管理,由市建设局经过认真调查筛选后对符合条例的承办银行予以公示,其数量不少于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存储项目资本金。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市建设局核准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到指定承办银行足额存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承办银行提供的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后可不再提供相关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七、项目资本金的缴存数额按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单位概算基准价确定,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为依据,概算基准价多层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按600元计取,多层框架结构每平方米按800元计取,高层建筑工程每平方米按1200元计取。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建设局、指定承办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署《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使用协议书》,共同监督使用。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将项目资本金存入市建设局委托的承办银行。具体办理程序(见附件一)。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有关资料(附件一)向市建设局提出项目资本金存入数额和项目资本金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二)市建设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建安总投资的概算额确定该项目的资本金存入金额,并出具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项目资本金金额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与受委托的承办银行及市建设局签定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资本金足额存入专用帐户。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签定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本金存款凭证复印件报市建设局备案。不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存入项目资本金,未取得项目资本金存款凭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受让方应具有相应额度的项目资本金。
九、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见附件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
(三)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
(四)存入时间
(五)其它相关内容
十、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见附件四)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资本金返还情况证明
(三)项目建设进度证明
(四)本次可使用项目资本金数额
十一、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见附件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址
(二)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
(三)项目资本金使用的时间、数额、条件
(四)有关确保项目资本金安全的内容和责任
(五)其它必备条款
项目验收合格,项目资本金使用完毕后,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相应解除。
十二、分阶段使用项目资本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总体形象进度确定阶段使用比例,工程的基础部分和主体形象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以市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验收为依据,不论任何结构形式和层数,在项目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使用项目资本金实际存入数额的40%。
(二)主体结构高度完成二分之一时,由该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形象进度证明,综合开发处委派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属实后,可使用35%,主体结构封顶并经市质监站验收合格出具证明手续后可使用20%。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全部达到规划要求,并交付使用半年后,未发现有任何遗留问题,剩余5%项目资本金连同资本金存储利息全部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被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必须持该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证明向市建设局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到指定承办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返还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见附件二)。
十四、指定承办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项目资本金,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核验。
(一)核验市建设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
(二)是否符合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抽回。
十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故终止建设的,市建设局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其项目资本金能否提前使用,以做好该项目的善后处理事宜。
十六、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须达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转让条件,受让人必须具备该项目资本金应留余额。
十七、市建设局应及时将已办理完结项目资本金缴存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石家庄市建设局网站和石家庄房地产开发信息网予以公布,以便于相关承办银行的查询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项目资本金承办银行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建设局定期将对房地产企业项目资本金缴存情况与承办银行进行核对,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中有关规定或违反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资本金行为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石家庄市建设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
十九、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若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本通知中规定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项目资本金三方监督管理协议格式均由市建设局统一制定。
二十一、本通知有效期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止(各县(市)区建设开发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办理项目资本金缴存程序
附件二:办理项目资本金返还程序
附件三: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
附件四: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存根)
附件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房地产 资本金 管理 通知
共印(1000)份
附件一:
办理项目资本金缴存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证明(由市发改委出具)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集资建房项目或经济适用房项目另报,另报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建设审批表及不擅自向社会销售承诺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承办银行在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栏中填写缴存资本金证明意见并出具缴存证明。
四、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出具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附件二:
办理项目资本金返还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项目资本金返还需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资本金返还书面申请
(二)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证明及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四)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备案证明
二、市建设局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进度验收证明为主要依据来确认工程进度。
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填写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返还手续。
附件三: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
编号:石建房开(2007) 号
|
房地产开发
企业名称 |
|
法 定
代表人 |
姓名 |
|
|
电话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
|
计划文号 |
|
规划文号 |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规模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其
中 |
办公楼 |
栋号: 平方米 万元 |
|
住宅楼 |
栋号: 平方米 万元 |
|
其 它 |
栋号: 平方米 万元 |
|
本期建设 |
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万元 |
|
计划开工
日 期 |
|
计划竣工日 期 |
|
|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
缴存小写:________万元
缴存大写:________万元
经办人:________(公章)
审核人:_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
承
办
银
行
缴
存
证
明 |
建设单位:
已缴本期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___万元
缴存到________________行,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_____(公章)
审核人:_____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附件四: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存根)
编号:石建房开(2007)第 号
|
企业名称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
|
|
|
已返金额 |
|
|
项目施工进度 |
|
现场勘察意见:
勘察人:
年 月 日 |
|
本次返还金额 |
万元 |
批准人:
年月日 |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
编号:石建房开(2007)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已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研究,同意返还该项目资本金____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万元。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
二 OO七年 月 日
附件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
项目资本金缴存企业(甲方): 法人代表:
承办银行(乙方): 负责 人:
建设局(丙方): 负责 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冀建法[2007]401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石建[2007] 号)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 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石建[2007] 号),对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 公司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 公顷;规划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 期总投资额 万元;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公司 开发建设项目 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 期总投资额的35%,即 万元。
四、 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将其开发建设项目 的资本金 万元足额存储到 承办银行 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 承办银行是该项目资本金缴存指定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建设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建设行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建设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建设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