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 李靖 逯守鹤
近年来,石家庄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突破口,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解决了行政争议,化解了矛盾纠纷,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石家庄的和谐稳定。2002年以来,市法制办代市政府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740件,不予受理55件,受理685件,其中维持404件,撤销65件,终止及其他处理的216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创造行政复议的有利条件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市法制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始终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对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02年,借助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在办内专门设立了行政复议处,选调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4人,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02年以来,该办在全市共举办设有行政复议法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190期,培训近6.4万人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充实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该办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宗旨教育、勤政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指导,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坚持真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三是积极支持行政复议处依法、客观、公正办案。自法制办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领导干部从不为案件的当事人说情、划框框、定调子,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保证了行政复议处依法、客观、公正办案,提高了办案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是复议工作的生命线。围绕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市法制办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程序和制度。一是明确程序时限。2004年市法制办起草了《石家庄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试行)》,并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了颁布实施,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受案、审理、决定等程序和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二是坚持会审制度。积极推行“两会四审”制度,“两会”即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必须经复议处开会分析和法制办会审研究;“四审”即每一个案件首先由承办人进行初步审查,复议处拿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行政复议会审会研究,提出会审意见,最后由市政府领导审核签发。近几年,我市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拟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都要进行集体研究,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坚持例会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例会,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市内六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和研究,共同探讨,指导实践,不断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年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执法建议,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市法制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主要抓了“四个环节”:一是受理。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依法进行书面告知或转送。二是审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需调查取证的,积极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取证、勘验,弄清是非真相。若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采取简易程序或运用调解的手段妥善解决,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行政效能;若案情复杂、影响较大,采用听证、会审、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方法,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是送达。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坚持直接送达。对不能直接送达的,探索采取公告送达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以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四是案卷归档。对行政复议案卷及时进行梳理,建档归卷,保证行政复议案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抓工作创新,不断开创行政复议新局面
近几年,市法制办不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力度,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本着便民、公正、效率的原则,借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行政诉讼庭审制度的核心内容,努力探索行政复议听证的新路子。听证主要按照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进行,围绕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内容逐一展开调查。既实现了复议公开,增强了透明度,又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市法制办又摸索出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六审六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看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是否属于复议范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二是审查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看执法是否超越职权;三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全过程,看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四是审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冲突;五是审查适用的法律及条款,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新旧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冲突;六是审查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看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恰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通过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审查内容,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了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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