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函〔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07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07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8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5件,不予受理13件,受理162件(约占收案总数的92.6%)。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2件,撤销9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10件,终止及其他处理59件。这些案件涉及我市17个县(市)、区政府和12个市直部门,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不作为等多种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2007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比例有所增加。从行政复议申请人看,公民仍然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壮大,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比例有所增加,2007年共收到天和龙贸易有限公司、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等14个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表明行政复议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二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看,除县(市)政府和公安、劳动保障、规划、建设、房产等以往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外,2007年市政府还受理了监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案件,说明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行政复议案件的种类日益增多。从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看,行政复议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常规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外,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案件相继出现,且数量有所增加,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途径。四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程度日趋加大。从行政复议涉及的法律关系看,有些行政复议案件多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加大,如规划许可、城市房屋拆迁、土地行政纠纷等。同时,矛盾集中、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越来越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法律错误。在撤销的案件中,有1件复议案件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贾新元不服高邑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07)高政国土资字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13条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2条的规定,决定赵增录所持的农房建字第853862号宅基地使用证合法有效、撤销贾新元所持的高政(农宅)字第28556号宅基地使用证。但其适用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2条的内容是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用地标准,而不是撤销宅基地使用证的规定,高邑县人民政府该具体行政行为属适用依据错误,依法被市政府予以撤销。
2、违反法定程序。在撤销的案件中,有2件复议案件行政机关存在程序上的不当。如王跃宗不服辛集市人民政府为李秀巧颁发宅基地证、李秀巧不服辛集市人民政府为王跃宗颁发宅基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被申请人均因批准颁证的行为早于清理登记行为,属违反法定程序,依法被市政府予以撤销。
3、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在撤销的案件中,有2件复议案件属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如李荣改不服高邑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07)高政国土资字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康书义不服行唐县人民政府为刘大沙颁发的02-0009号宅基地使用证申请行政复议案,均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在行政审批中超出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随意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被市政府予以撤销。
4、行政行为不当。2007年,市政府共受理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64件,其中3件因槐安路世纪公园北门处的交通标线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被申请人却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了对申请人郭辉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有关工作要求
2008年是我市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关键一年,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改善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法人广泛知晓行政救济等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加大创新力度,改进行政复议方式,重视实地调查,开展听证审理,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办案,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四是要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需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良性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