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 | 2008-03-28 13:03:12 |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在省直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2007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省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78件,查出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22件。通过分析,目前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随意设定行政执法主体。有的违法授权下属单位执法,有的擅自委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执法。
二是违法设定和扩大部门权限。有的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审批条件,延长审批期限;有的擅自规定行政许可年检;有的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有的擅自设定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有的擅自规定罚没财务收缴方式。
三是文件“打架”。在制定文件过程中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协调矛盾、不解决争议,片面强调部门利益,造成文件“打架”,职能交叉,重复管理,互相扯皮。
四是强化管理,弱化服务。有的随意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剥夺其权利,有的变相增加群众负担,而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约束性规定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近年来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实践,提出如下对策:
1、明确制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
2、规范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参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矛盾和争议,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把关后提交部门领导集体决定。
3、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定稿后印发前,送同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未通过或不送审的不得发布执行。这是我省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上的创新,与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审查相比,效率高、纠错成本低,应在全省各级政府推广。
4、公开发布。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方便群众知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健全受理群众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机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5、定期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对与新形势不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防止过时规范性文件成为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同时积极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比如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行的,进行评估和修订后重新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