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每天接触到的都是申请人、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尽管有些案件是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而实际却大都是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无论复议机关怎么处理,都难以达到申请人和第三人都满意,不能够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近日,笔者看到一篇短文,说的是安徽桐城一巷子住着张、方两户人家,都是高官望族,两户人家因造房争地皮而发生争吵,张家写信求助于在朝庭做礼部尚书的张英。张英接家书后,随即提笔写下四句诗,令信差带回:“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接信后,遂将院墙后移三尺,方家见后受感动,也将院墙后移三尺,将让出的通道被人们称为“六尺巷”。
“六尺巷”的故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如果我们案件当中的当事人都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那么就有可能解决这些困扰着当事人的争议纠纷。如前几年我们在审查某县政府的土地行政确权决定时,发现该县政府滥用职权,为第三人确定的土地使用面积超过了法律规定,我们撤销了该县的行政处理决定。第三人以我们撤销了该县的处理决定,致使其正在修盖的房屋不能正常进行为由,多次到我机关“讨要说法”,后经我们耐心细致的解释才说服了第三人按法律规定办事。此后,我们引以为戒,在审理查明案件时,不仅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同时还积极运手行政调解、和解的手段积极做好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特别是2007年8月1日新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将行政调解、和解作为结案的方式后,我们就多次运用调解、和解的手段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迟某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案,第三人申某又以受到伤害为由,多次上访。但此案经我们审查后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是太清楚,且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对此,我们没有简单地对其予以维持或是撤销,而是邀请了全市各区法院行政庭长、市中院行政庭及部分市直部门法规处长以信息交流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研究,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告诉大家人人能够讲文明、讲公德,互谅互让,多为他人着想,那么对我们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就容易得多,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和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能够蔚然形成。
(作者: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 张洪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