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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呈现新特点
2008-08-04 16:36:10

 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7件,不予受理9件,告知3件,受理65件,现已办结49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7件,撤销2件,驳回1件,终止及其他处理19件。这些案件涉及我市12个县(市)、区政府和8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案件类型包括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和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复议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大了对被申请人的监管力度,对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存在的问题,不再只是简单的撤销或要求对方自撤,而是对发现的问题以多种形式来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同时,我们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瑕疵,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将执法建议书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促使被申请人在以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尽快改正。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已发出了四份执法建议书,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已不仅仅满足于得到一个复议结果,如对其不利,不是接着走法律程序,而是对复议机关持怀疑态度,认为复议机关从中作梗,官官相护。特别是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仍是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重点,今年我们受理的54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到农村土地纠纷的20件,占受理案件的40%。这些土地纠纷案件涉及时间长,成因复杂,且申请人和第三人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无论结果如何,都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不满意的一方就有可能上访或产生其他问题,这些都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了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11起,是去年同期同类案件的5倍多,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工伤认定等。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职工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对此类案件申请复议人次也逐步增加。而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应该说算不上新课题,但确实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如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但由于自身法律意识不是太强,针对受害职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答辩的过程中未能提交的证据,在复议过程中,再提交,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四是办案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除书面审查外,对一些复杂案件,还采取了听证、调解、和解等多种办案形式,强化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如迟某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案,经审查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是太清楚,且处罚较重。对此,我们没有简单地对其予以维持或是撤销,而是邀请了全市各区法院行政庭长、市中院行政庭及部分市直部门法规处长以信息交流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研究,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从行政复议涉及的法律关系看,有些行政复议案件多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加大,如规划许可、城市房屋拆迁等。同时,矛盾集中、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也越来越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行政复议工作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复议处张洪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