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依法行政与公务员队伍建设 | | 2008-08-28 10:58:45 | 哈尔滨市司法局 吕 瑛
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使权力最基本准则的提出与《公务员法》的实行,使行政管理体制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回顾依法行政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及实行《公务员法》的历史进程,我们深切地感到,依法行政离不开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离不开依法行政。
勿庸讳言,公务员是靠运用行政机关的职权去工作的,而职权是法定的。职权,就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力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行政机关的职权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也就是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放弃就是渎职。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行政必须依法,依法必须行政,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不同于公民,作为行政职权的运用者,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应尽的职责。
公务员高效廉洁的作风建设有赖于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对公共权力与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追求实绩的高效化。为了强调办事速度和行政效率,因而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又容易滋生不廉洁。因而,高效和廉洁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实行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滋生腐败,依法行政,一方面大大减少了行政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另一方面使公务员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将极大地促进廉洁行政。
《公务员法》的实施有赖于依法行政。《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主要针对人才管理中存在的人员流不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培训、轮岗、交流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即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权益保障机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和不得辞退的四种情形,专门规定了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是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四是监督约束机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规定了考核、惩戒、辞退、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这四个机制从本质上说,都是法制化的形态,都要通过依法行政去实现。
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有赖于依法行政。公务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执法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公务员一要有政治上的坚定性,要始终坚持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二要有工作上的敬业性,要敢闯敢干、开拓进取,要干事;三要有作风上的廉洁性,要服务于民、自身干净;四要有理论认识上的深刻性,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归结起来,公务员要为民、要干事、要干净、要学习。而要形成这些素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崇高地位。对人民意志体现的宪法和法律的维护,就是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也就是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活动,人民利益与公务员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为公务员的依法活动注入了永恒的活力,对公务员敬业精神的形成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了权限的法定性原则,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察,有利于公务员廉洁作风的发扬。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了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行政原则,法律的丰富性和事务的复杂性有助于增强公务员学习理论研究问题的自觉性,依法行政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法宝。
高效廉洁的公务员形象不是自然形成的,是通过不断加强管理逐步树立的,依法行政是强化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手段,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要公务员练好了法制意识的基本功,依法行政就具有了广泛的基础,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就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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