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我办组织行政复议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了四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一是“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在审理案件时,通知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二是“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申请人经说明理由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制作“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三是“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四是“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争得双方同意协调解决,达到息诉罢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