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次全国地方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 | 2008-11-07 16:26:33 | 2008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组织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地方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等11个重点联系单位,和应邀出席的辽宁、吉林、重庆、陕西、贵州等5个省市以及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起翔同志、副主任吴隆文同志、伊春市副市长李前龙同志参加会议并致辞。会上,与会同志主要围绕如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简要交流了工作情况,重点分析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主要情况
会议认为,三年多来,全国地方各重点联系单位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要求,抓住落实执法责任这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及机制,认真开展落实执法责任的各项工作,推动了整体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了依据充分,体系比较完备,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部分地方注重监督资源整合,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全面强化监督工作;三是,部分地方严格兑现奖惩,处理警示激励了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等。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认为,目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作体制上,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首长负责、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二是,有的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基本停留在上级机关发文件,法制机构实施的层面上;三是,层级监督的工作体制发挥作用不够,与司法监督、专门监督等关系还没理顺等。在工作制度上,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制度法律位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二是,既有的制度由于程序等规定不够完善等导致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保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还不够清晰等。在工作机制上,一是,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工作保障不到位,导致推动力不强;二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不能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履行法定职责的状况;三是,现有评议考核过多,有的地方没有搞清楚相互之间的关系或统筹兼顾不够,造成部门间协作不够,工作力度不够等。
会议认为,除上述工作体制、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外,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我国的文化背景问题等
也是影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因素。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建议
会议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行政机关抓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会议、文件要求,突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以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强化工作体制建设,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组织保障。建议:一是,建全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综合执法工作,认真解决执法主体,职权交叉,职责缺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和部门协调工作体制建设,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机构保障
(二)强化工作制度建设,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制度保障。建议:一是,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高位阶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保障责任追究和奖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进一步重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认真研究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不断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四是,积极探索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使政府的绩效考核与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动力保障。建议: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契机,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氛围;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核等工作,落实执法责任;三是,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构建长效的监督机制;四是,推行政务公开,构建权力运行与执法责任有机结合的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自上而下的督促指导,加强交叉检查、交叉考评,严肃通报检查、考评结果等;
座谈会还对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问题进行了讨论,江苏省、重庆市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同志们认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行政问责从行政首长抓起,力度大、进展快、效果明显,有利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保证行政首长权责一致。行政首长问责制启动快捷、程序简便,有利于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肃治理渎职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同志们建议,推行行政问责制应当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步,
座谈会议定,第九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于2008年11月在江西省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各重点联系单位交流市县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经验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张国均主任,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李大法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程晓敏副巡视员主持,江凌副司长作了会议总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