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全面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文件的要求,矿区区政府于2008年10月6日---16日对全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包含垂直管理部门)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并将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债一直的基本要求,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主要表现在:各单位重新梳理了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行政执法的权限,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示范单位,启动奖励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新进展;重点实施行政效率逐步提高;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管继续强化,行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但按照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和执法机构建设不健全,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存在不积极不规范的现象,行政不作为和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部门不落实法制责任制和法制机构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政府区长朱献军强调: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政府法制办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整改,并跟踪问效;对存在严重问题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由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今后对严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位不达标档次。
(井陉矿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